我国
刑法对于
缓刑的实施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而言,如果在
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或被查出此前还存在未判决的其他罪行,那么就必须立即取消他的缓刑,并且要将他所犯的这两个罪行合并惩罚;
倘若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行政法规,甚至是国务院相关部门针对缓刑制定的监管规定,抑或是违反了法院判决中提出的禁止令,且这些
违规行为的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其缓刑也会被撤销,同时,原有的判决也将会得到执行,以对
违法者进行严惩。
因此可以理解为,只要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再次
犯罪,亦或是没有发现先前判决所遗留的罪行,他们就无需重新入狱服刑。
当缓刑考验期满,原本的
刑罚便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
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
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
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