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规定,在员工距
法定退休年限还剩不足五年时,若存在诸如严重违反雇主的组织纪律,或受到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追究
刑事责任等情节恶劣的情况下,雇佣方可依法
单方解除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并终止与该员工的聘用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这段时间并不影响雇主行使解雇权,因为这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明确表述的内容,即当
劳动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之际,雇主有权直接
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新员工在
试用期内尚未通过用人单位的考核标准;
其次,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严重违反了雇主的工作规范及各项管理要求;
再者,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严重行为不当的现象,或者违背职业道德,打着职务便利进行
贪污受贿等
违法活动,进而给自家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另外,如员工在同一时间段内在多个雇主之间兼任岗位,且这种行为已对自身所在的具体单位的完成工作任务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甚至用人单位已经向其提出问题,但该员工却无视告诫,仍然我行我素;
最后,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劳动合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规定,导致劳动合同宣告作废;
或者员工由于自身原因,行为触犯国家
刑法,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之日起,雇主便可依法单方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