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遗产继承公证所需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需要您详细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其次是向公证机构提交其他必备的公证资料;再次是按照程序由
公证人员对这些资料及申请表格进行严谨的核实;最后您便可以顺利取得遗产
继承公证书。针对遗产继承公证过程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需提供被
继承人及其
继承者之间的
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应的
身份证明文件;其次是提供被继承人过世的相关权威死因证明;然后是必须要有确定遗产归属权的相关文件;最后若存在
遗嘱,须一并提供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