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酿成伤亡并非仅需承担三年刑期之责。关于此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点:首先,若驾驶员无违反交通组织管理规定之处,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话,则无需承担任何
刑事责任;其次,假如驾驶员违反了交通组织管理规定,从而引发交通事故致使一人丧失生命,但他/她对于事故的责任并非完全由其负责,这并不构成交通
肇事罪。如果此事故中驾驶员未饮酒驾车,那么同样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倘若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处在醉酒状态,则可能面临最长为
拘留的
刑罚;再来,若驾驶员同样违反交通组织管理规定,导致交通事故致使三人丧生或一人丧生且负事故全面责任时,便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通常情况下,这些
违法行为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对于那些
逃逸或存在其它特别恶劣情况的违法
行为人,他们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最后,特别指明的是,如果驾驶员因为逃逸而导致他
人死亡,那么他将面临最少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