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子女
抚育费用应持续支付至直至子女年满18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年满16岁但依靠自身收益作为主要经济来源者,则
抚养费用可支付至子女满16岁即可。
但当子女年满18岁且符合以下特定情形之一时,仍需由父母承担
抚养义务:
首先是失去劳动力或者虽然没有完全失去劳动力,但其所得薪酬不足以支撑日常生活所需;
其次是尚未从学校毕业仍然在接受教育的阶段;
最后是确实不具备独立生活技能和条件的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