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
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您对于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持有异议,您享有在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的权利。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经过严谨认真的审查之后,如果发现当初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模糊、
证据不足且责任分配欠缺公平性,抑或是调查流程及认定过程存在严重
违法违规行为,他们将依法作出复核决定,勒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进行深入调查与准确认定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