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却实施校车驾驶活动的
机动车驾驶者,按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一律给予记9分的
处罚。
作为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依法取得其专属驾驶资格。
而要想获得校车驾驶资格,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前提条件:
首先是持有与所驾驶车型相匹配的准驾车型驾驶证,且须有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在年龄方面应该年满25周岁,但不得超过60岁;
其次,需要在最近的连续三个
记分周期中,都没有被累计计满12分的记录;
再次,应没有造成
人员伤亡或重大
财产损失的
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此外,还需要
保证没有
酒后驾车或是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历史记录,同时近一年内也没有驾驶客运
车辆超载、
超速等严重
违规行为的记录;
最后是要保证无任何
犯罪前科纪录以及保持身心健康状态,不能患有传染病,比如癫痫、精神病等可能给行车安全带来危险的疾病,也要避免有过度饮酒、吸毒等恶习的纪录。
当
机动车驾驶人有意申请获取校车驾驶资格时,应向所在地区县或设有市区级别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递交申请,通过确认申请信息填写,并附带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文件和凭据:
首先是申请人的个人
身份证明资料;
其次,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
复印件;
最后,由
医疗机构开具的有关身体健康状况报告以供审核参考。
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上述申办材料开始的那一天起,必须在五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在核实审查提交的证明、凭据材料无误之后,他们会向该汽车驾驶员所在的
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更进一步核查,确认该名申请者是否存在任何犯罪、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
如若条件符合规定,则会在机动车驾驶证的背面加上准许驾驶校车及其相对应车型的许可标注,并将会知会教育
行政部门;
相反,对于那些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应作出详细书面解释缘由。《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
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
超员、超速等严重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
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