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款人过世之后,如若所负之债系配偶双方共有的
债务,那么责任自然落在其伴偶身上。相反地,要是该笔债务并未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且没有可供
继承之财产的话,除非其
继承人自愿承担还款义务,否则
债权人将难以追还这笔欠款。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法定继承人应有权利以其承继的遗产总值为限,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
税费及债务进行清偿,若存在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若继承人意愿主动清偿,可不受此限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