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父母
继承其子女给予的经济补偿并无明确的年龄限制。关于遗产的分配遵循以下
法定继承顺序:首先是
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则为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自继承开始之后,应由第一
顺位继承人进行实际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能涉足其中;若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便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接收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