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的子女的
抚养费用应自新生儿诞生之日起便开始计取。
关于抚养费用的金额,可以依据子女实际上的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所在地区的市场行情来进行准确制定。
如果拥有稳定的收入,那么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之比例给予支付。
然而,如果承担着多个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及
抚养责任,则所支付的比例可有所上升,但是一般不宜超过月总收入的50%。
针对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则可以参照上一年度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再结合前述的准则来进行合理规划。
特殊情况下,在适度的范围内提升或是降低上述的比例限制也是可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