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问题的全面解析需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所支付之款项属于在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
债务,且该债务主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同时,确保在夫妻双方
离婚过程中,并无未经许可擅自转移财物至对方手上的行为。若恰好满足以上几点,则前妻确实可能会面临相关责任负担;反之,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目前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负债需双方共同签署确认方能成立。若仅由单方进行签名,并且该笔借款并未直接反映在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上,那么这便是属于单方面的责任债务。在此种情况下,配偶另一方完全没有法律责任为其承担债务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