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借款合同或借据明确规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自还款日期截止后的第三年内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即丧失了
诉讼时效);反之,如果借款合同或借据并未指明具体的还款期限,
债权人有权随时向
债务方索要
欠款,在这种情况下,从债权人首次向
债务人寻求偿还之日的翌日开始计算,三年内将无法通过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样丧失了诉讼时效)。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尽管
借贷关系中的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仍可依法提
起诉讼,但如果对方
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辨并经认定没有中止、中断、延长等特殊事由发生,那么
诉讼请求可能被法庭驳回。当然,如果对方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辨,这将视作其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法院不应依职权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原则进行审理。即便如此,法院还是必须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受理并给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