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遭遇交通意外而未能及时
报案,在事发地点清理完毕之后,您仍可选择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
报警,要求他们进行处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
当事人并没有采取报警措施,而是在现场整改以后才报警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的话,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接受案件给出明确回应。经过核查确认道路交通事件真实存在的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便应予以受理,并制作相应的受案登记表格。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当面临交通事故时,最妥帖的方式便是立即启动报警程序。《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