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过程中所必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取保候审申请书、相应的
保证金或保
证人的相关文书以及申请者本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等等。在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中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即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有可能被判以
有期徒刑甚至更重
刑罚的人群,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生活产生任何社会威胁的话;同时对于自身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得到妥善照料,亦或是妊娠期的女性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构成实质性风险的话,均可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