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取保候审”,是指在整个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侦查、
公诉及审判机关对于尚未遭受拘禁、
羁押而被
刑事追究责任的
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他们规避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法律手段,通过命令其提出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签署具备
法律效力的
担保文书,确保其能够随时到案接受相关调查询问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依据我过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包含了提供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实现方式,具体是否采用哪一种方式,通常会由相应的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适用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