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进行司法
申诉或案件审理。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未明文规定提
起诉讼时必需
递交相应的
借条作为
证据,只需
债权人具备明确的被告对象;具体的
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清晰阐述;同时,需于有合法权限的法院提起
诉讼,便可正常进行法律维权。即便在提出法律诉讼之后,倘若没有借据,债权人仍可用其它有效的证据来证实
债务关系的存在。《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