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签署若在六个月或以上的,应采取正式书面合同的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若是双方
当事人均未采用相应的
书面形式来约定和确认租赁期限,则将被视为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处理。
同时,需特别注意
承租方在依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根据租赁物自身特性来
合理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发生损耗的情况时,无需承担任何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假如承租方在事先没有得到出租方的许可下,擅自对租赁物进行了改善或者增设其他物品的行为,那么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恢复原样或者向其
追讨相关损失的
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
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
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
恢复原状或者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