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决定签署
离婚协议并涉及房产变更所有权时,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具体所需
递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房产
所有权证明文件、个人
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其相应的扫描件;若选择通过
协议离婚途径办理,还需提供有效的
离婚证书和
复印件,以及
结婚财产分配协议,并由
产权所有者之一发起申请,前提条件是该协议已经经过公正机关认证;针对法院判决
离婚的情况,则需要提供已正式生效的
法院判决书及其复印件。值得注意的是,即使
判决书中明确了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必须由产权所有者之一提交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