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幸身亡所涉及到的
经济补偿包括了对死者
家属的抚慰与援助以及一笔
数额巨大的工亡补贴费用,这些总额分别来自于三项明确的款项:
丧葬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贴费。
关于丧葬津贴,这是为了保障受害者家属能够妥善处理安葬事宜而设立的,根据本地政府公布的标准,该类额度相当于过去6个月份的本地区城口职工平均
工资。
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它以死者自己的
月工资为基准,按照一定比例向死者生前主要依靠其来维持生计并没有劳动能力的
直系血亲发放。
详细标准如下:
对于配偶来说,每个月是死者月工资的40%;
对于其他亲属,每个人则是30%;
单亲家庭或失去双亲的子女(即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其
抚恤金比例更会额外提高10%。
但是,所有亲属的总和应不高于逝世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畴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进行详细规定。
最后,我们来谈谈一次性的工亡补贴费。
这类酬劳以我国全国城镇居民每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作为标准。
对于在停工期内由于
工伤问题导致的死亡,一至四级的
伤残员工的
直系亲属有权从
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取丧葬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项费用的具体金额将会根据所在地区、时间及其具体条件有所变化,因此,建议您及时咨询相关政府部门,以确保您能获得准确且详尽的信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
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