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庭在出生后不久便陷入了
家庭暴力的危机之中,此时若选择
离婚,将有权获得因受到伤害而产生的
损害赔偿事宜。无论该妇女是否正在哺乳婴儿,只要是由于她的配偶或伴侣施行家庭暴力导致与之离婚的,都可依法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这一行为本身便是法律认定的过错情况之一,因此在离婚案件当中,无过错的一方可向有过错的一方提出
赔偿的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不仅包含实际损害赔偿的部分,还包括
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然而,鉴于每一起离婚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都是独特的,
赔偿金额亦会有所不同。关于离婚损害
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倘若协商不成功,便需要通过提交法院进行详细审理并由法院依情况决定最终的赔偿金数额。对于物质损害赔偿的部分,普遍遵循的原则是全额赔偿原则,也就是根据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
财产损失来计算赔偿金额。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需考虑到过错的严重程度、手段是否恶劣、时间地点以及后果的影响等等多个方面,同时也要兼顾受理
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当然还要考虑到
侵权者对责任承担的经济实力。总的说来,精神损害赔偿旨在达到安抚婚姻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及精神痛苦的效果,同时也能够发挥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作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