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方
当事人的反悔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假如该份离婚协议已在
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登记备案程序或经由人
民法院做出过最终
司法判决,那么其中任何一方在后续反悔都不能改变其原本所具备的法律效力。然而,仅限当人民法院发现该份协议的签订背景中存有
欺诈、威逼等不正当因素时,才能启动撤销程序。反之,如离婚协议虽然得到了合同当事双方的共同签署,但却没有正式
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此类协议对当事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双方皆可考虑重新提出反悔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