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口头形式的建筑
工程合同被认为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事实上,
施工合同这一特殊类型的合同,由于涉及到复杂且庞大的金钱交易以及重大责任承担,所以必须遵循特定的
合同成立方式。依据我国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
法规,建设
工程款是指
承包人为完成工程项目而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支出,而近似的过程中,发包方则需要按约向
承包方付出相应价款以取得合同权益。进一步来说,
建设工程合同所包含得内容不仅限于工程的勘测、设计及施工阶段,还应涵盖
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及其它重要条款的约定。《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