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借款协议中现金出借内容的相关规定,应当遵照以下要求进行撰写及签署:
(一)首先需要明确协议的主题元素。
在条款中应清晰描述债权、
债务关系对应的
当事人,并确认对象的真实
身份信息。
对于个人作为协议主体,应当对其
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进行核验,同时记录下与其对应的公民身份证号码等细节信息,并以清晰可见的方式签署和保留文件;
而当组织或机构成为协议主体时,必须加盖其公章以示对协议效力的肯定。
(二)其次要重视协议内文的表述清晰准确。
严谨地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出协议所涉及到金额的大小,然后再用中文繁体字进行后续的文字叙述。
针对不同货币单位之间的换算比例,应当进行明确划分和明确标识。
(三)协议的内容应详尽且易于理解,尽量避免产生误解和误读的可能性。
尤其是还款期限应予以精确设定,若涉及到利息的规定,也应体现在协议当中,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利息的借贷行为处理,若是
违约金设定,同样需在协议中明确填写。
如果有
担保人的参与,则需注明
担保的具体形式以及担保人的详细信息,同时要有担保人本人的亲笔签名并添加手指印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原件建议备有两份以供双方分别持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