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行政诉讼领域,法院调取
证据方法如下:首先,人
民法院享有权利自行向相关行政机构及其他团体或公民调取必要证据。然而,除了为了证明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调取被告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并没有收集到的证据以外,法院不得进行此类操作。同时,对于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一部分法定证据,如果原告或第三方无法自行获取,便可请求人民法院加以调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