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女方提出
离婚但男方坚决反对时,可采取向法院提
起诉讼的办法来解决离婚事宜。
女方在准备
离婚前应确保自己备齐如下文件资料,包括
结婚证、
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表以及
起诉书及其副本,然后将这些资料送到男方的住址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提交。
值得注意的是,若男方的住址与其常住地址并不相同,那么就应该按照男方常住地法院进行
案件受理。
在法院完成案件受理并进行了相关调解工作后,若仍然无法有效解决争议问题,并且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到了破裂的地步,则可能会做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在此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视为夫妻关系已经严重破裂:
(1)
重婚或与其他异性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
(2)实施
家庭暴力,甚至对配偶、子女或是其他
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
(3)因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多次反复,屡劝不改;
(4)因为感情矛盾而长期
分居达到两年以上;
(5)其他所有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行为或事件等等。
另外,如果一方
当事人被宣告失踪,那么另一方如果主动发起
离婚诉讼,通常都能获得法院的判令离婚。
即便第一次法院判处不准离婚,若双方在后续仍再度分居长达一年时间,且其中任何一方再次
申请离婚,通常也会得到法院的同意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