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买卖交易中,享有
房产证之后是可以随时进行再行买卖的,前提是没有存在任何法律规定的禁止出售情况。然而,从我国现行法律上来看,以下几种类型的房地产是明确禁止转让的:首先是以出让方式获取取得
土地使用权且尚未满足相关法定条件的;其次,如果涉及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甚至对房地产所有权或者其权益实施其他形式的限制;第三种情况就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应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时候;第四,在当前情况下,共有房地产若未经其他共有人
书面形式的同意;第五类,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地产;最后,即使已经按照相应程序办理了登记并领取到了权属证书,但若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房地产,也是禁止转让的。此外,还有一些法律、行政法规等其他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禁止转让的其他特定情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