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如下:首先,需撰写详细的
离婚起诉状及准备相关的
证据材料;其次,应将上述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提交给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查;在法院对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作出裁定前,需要经过审理阶段以确定是否予以受理;当法院接受了
起诉并展开审理程序以后,会将
起诉书副本分发至被告手中以供查阅;最后,根据法院安排进行正式
开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