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年满十六周岁者,若犯有任何法律
法规所明确规定的罪行,应立即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对于那些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个体,在涉及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至其重伤或死亡以及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时,倘若被证实有罪,也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那些年龄介于十四岁与十八岁之间的青少年罪犯,根据相关法律,在定罪
量刑时理应适当从轻或
减轻处罚。然而,当已年满十二周岁且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了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他人的罪行,导致他
人死亡或以极其残酷和残忍的方式致使他人重伤,并带来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核和批准后,将负责对其进行刑事
起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