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所有年龄介于十四至十八岁之间的
犯罪者,无论所犯何罪,都应该本着宽大处理的原则给予适当的从轻或
减轻处罚。
在此所言的“从轻”,即是按照
刑法中所规定的最低
量刑标准进行判决;
而“减轻”则是按照刑法中的下一个
量刑档次,例如原本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实际上将其量刑范围设定在五年以下。
2.如果由于
未成年人的年龄未达到十六岁而未能对其实施
刑事处罚,应该责令其父母或
监护人加强对其的教育管理。
在特别情况下,可由当地政府实施强制性监管教育。
此处所说的“在必要之时刻”,主要是指家庭中缺乏有效的监管,家长、其他监护人缺乏足够的教育管理能力,亦或是广大民众以及基层组织、社区
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强烈要求政府实施监管教育的情形。
此时,政府为了履行社会保护职能,可依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由政府予以监管教育。
3.对于多次实施诈骗、
盗窃等财产侵害行为的人来说,其犯罪数额并非以抓获时的数额为准,而需要对每次
违法行为的数额进行累积计算,取累计值作为最终确定的犯罪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