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夫妇在正式解除婚约之前的
分居阶段,其婚姻关系尚未彻底终止,故此期间一方所背负的
债务,基本上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如未来夫妻真的走到了
离婚的那步,那么这些债务问题将会成为亟待解决的事项之一。如果夫妇尚处在分居阶段,其中一方能够拿出充足的
证据以表明所涉投资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债务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该配偶的个人责任,而不是共有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