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实施了
盗窃行为并给公私财物造成重大损失的
犯罪分子,如果他们能够真诚地承认自己的罪行,表现出极度的懊悔,主动退还所盗窃的财产和
赔偿相关的损失,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展现出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都有可能获得减轻或免除
刑事责任的待遇;
同时,酌情给予有关部门以相应的行政惩处也是必要的:
首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从轻处罚情节;
其次是非
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人员,即没有参与
分赃或取得
赃款赃物相对较少并且不是主要罪犯;
再次是得到受害者的谅解;
最后是其他情节较轻、社会危害程度有限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