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
补充条款的效力,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有效、无效、
可撤销以及其它法定效力情况。其中,所谓“有效”,是指此类补充条款符合合同的有效性条件,可以带来
当事人预设的法律效益的情形;而“无效”则代表着这类补充条款跨越了法定无效的界限,无法对当事人产生应有的法律约束力;至于“可撤销”,那就意味着该补充条款基于
重大误解亦或是基于其他法定原因签订的。除此之外,还需要参考法律
法规对此类事项的其他具体要求和规定。《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