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公约》旨在号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协同遵守,从而有效地规范他们在各种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确保能够保护全体业主的整体权益。以实例来解释,该公约明确指出禁止在小区内及其周围区域存储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这主要是出于对全体住户人身以及财产安全的考虑;同样的,《业主临时公约》也详细规定了对于
拖欠物业费用的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企业拥有权利公之于众欠费者的名单并进行相应的催缴,这无疑是对全体业主利益的有力保障和对欠费业主的严肃约束。《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
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
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