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
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关于
离婚登记的申请之日起算,需在30个自然日内,若有任何一方
当事人选择不坚决
离婚的话,则可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此项
离婚申请。然而,该时限
逾期即告期满以后的第三十日,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关于办理
离婚证书的申请;如未能提出申请者,则按照自动撤销申请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