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商品房买卖交易过程中,若碰到了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
霸王条款,作为
购房者的您完全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修订
合同条款的要求。
倘若开发企业不愿公开修改相关条款并坚持原状,那么您仍然保留放弃购置房屋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项霸王条款签订得过于偏颇以至于直接排除、豁免了自己的部分责任,或是过度加重买方的责任义务,甚至是限制了对方最为核心的权益,则此条款将被定性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当出现
纠纷并且需要寻求法律救济时,您有权申请由法院或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确认此类条款的合法性。
根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若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则该类格式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1.存在同样符合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以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之情形;
2.提供该格式条款的一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显露出任何合理性地免除了自身责任或是有意无意的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反而使买方的责任受到实质性的加大;
3.提供该格式条款的一方
主观故意地排除了买方最关键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