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时,受害方应当在综合考虑交管部门所出具的
责任认定书中所明确的事故责任分担比例,以及来自医院方面关于相关经济成本的详尽证明的基础上,向
肇事方提出索赔。他们可以主张的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医疗费用,将疾病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囊括在内;2.因
误工给自身带来的
经济损失;3.对需要护理的人士而言,赔偿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所产生的对应费用;4.
交通费用,无论是以直接支付的形式还是以其它补贴方式呈现出来;5.住宿费用,与交通费用类似,可以采取直接支付或者补贴的方式向受害方交付;6.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为了确保受害方在就医期间能够获得足够的营养支持而设立的特殊款项;7.必要的营养费,同样也是为了确保受害方在就医期间能够得到适当的营养支援提供的特别奖励。
若事故导致受害者身心受到严
重伤害,甚至丧失了正常工作能力,那么此时除了以上提及的所有费用外,还可以请求相关
民事赔偿,例如
伤残补助以及用于辅助残疾人使用的相应设备费用。同时,对于受害者的受养人而言,他们也有权索取生活费用。除此之外,实际的康复治疗、
护理费用以及可能出现的未来治疗费用也可纳入索赔范围之列。如若不幸发生伤亡事件,除了对其家庭进行慰问之外,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受害人家属有权要求追究肇事方的
民事责任,索赔
丧葬费用、
死亡赔偿金及为料理丧事所必须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并寻求精神愉悦方面的适度安抚。
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双方
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或聘请交警进行调解,亦或是直接
起诉至法庭,最终决定由法院来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