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版权
纠纷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域、文化背景以及法律体系等因素有所不同,然而从普遍意义上讲,以下几种途径是最常见的选择:
第一种,通过双方协商来化解争议;
其次,
当事人可以向版权
纠纷调解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再次,若无法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交至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
最后,若以上所有途径都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而对于
侵权程度较轻且能明确
危害后果的情况,也存在通过
行政处罚解决纠纷的先例。
在审理
版权侵权案件过程中,我国对于版权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共有三种:
首先是以
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计算,该项损失通常涉及其因侵犯行为而导致的利润损失及实际销量下降,同时还考虑了其他合理的许可费用以及损失的预期收益等等因素。
具体的计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侵权行为致使受害者利润减少的数值;
在报刊书籍出版等领域内进行侵权活动的,可参考国家关于
稿酬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受害者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受害者复制品销售量减少的个数乘以该复制品单件利润率的乘积;
侵权复制品的数目乘以受害者每件复制品利润率的乘积;
由于侵权行为导致受害者许可使用合同无法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所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由于侵权行为导致受害者作品价值降低所产生的损失;
其它有效确定受害者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
此外,因提
起诉讼所引发的各种费用也应纳入
赔偿范围之内。
这可能包括向
律师事务所支付的
代理费用,
调查取证所需花费的资金、阻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旅行费用、查阅和
收集证据材料所需的开支,以及针对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所作的
鉴定费用等等。
接下来是以侵权者的
违法收入为依据的计算方式。
在这种情形下,法院有权根据受害者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直接
经济损失以及可能失去的预期应获利益来计算赔偿金额。
如果侵权者无法提供证实在行为过程中的成本或必须支付的费用,那他们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收入将被视为其得到的利益。
这里的“侵权者的违法收入”主要涵盖了三种类型:
产品销售利润、经营利润以及净利润。
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该将被告的营业利润作为赔偿金额进行计算。
最后,还有一种在无法准确计算受害者实际损失或侵权者
违法所得的情况下采用的法定赔偿方式。
在此情况下,由人
民法院参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和严重程度等多方面要素,决定给予少于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赔偿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
著作权保护领域,
精神损害赔偿仅限制于作品
人身权利遭受侵害的赔偿事务中,即主要针对侵害名字权、称谓权等商业声誉行为的维权纠纷。
除此之外,任何超出上述范畴的案件均不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