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两位尚未缔
结婚姻关系便生育了小孩,双方在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产生分歧且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具有
管辖权利的法院提
起诉讼。法院将依据道德规范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对孩子
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做出公正裁决。在此过程中,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不满两周岁的
非婚生子女,通常被判定由母亲一方抚育。但有如下特殊情况时,父亲一方可取得
孩子的抚养权:(1)母亲患有虽能治愈,但康复期较长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危害到子女健康的病症;(2)母亲在
抚养孩子方面存在重大程度的责任障碍,并且父亲一方向请求获得孩子抚养权;(3)除上述情况外,孩子确实因为其他因素不能继续跟随母方
抚养。其次,满两周岁的非婚生子女,父亲和母亲双方都希望孩子能够跟随自己生活,这时任何一方只要满足以下任一状况,即可获得优先考虑:(1)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并因此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2)子女已经跟随某一方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而且更换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发展造成显著负面影响;(3)没有其他婚生的孩子需要抚养,然而另一方却已有其他孩子需要抚养;(4)子女跟随着某一方生活,对孩子的生长发育会有好处,而另一方若患有不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病症,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因素,则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最后,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之间就谁来抚养孩子产生争议,法院应先倾听并考虑子女的意愿与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