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案例操作过程中,要判断夫妻一方因炒股行为产生的负债是否属于
共同债务,主要考虑的因素在于炒股收益是否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例如,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通过借款来参与股市投资,而且其因股市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也被用于改善家庭生活条件,那么在这名投资者因为股市波动导致亏损且无法偿还款项时,他/她因借款炒股所引发的
债务就可被归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责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对此进行共同偿还。然而,如果其中一人开启借贷资金用以进行炒股活动,而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同时该方也没有将从股市中所赚取的收益用于他们的家庭生活开支上,那么此时这种类型的债务则被定性为单方面的
个人债务,应该由债务
责任人自行承担和履行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