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起诉离婚过程中被告无法被找到,那么在此情况下,有意愿提出
离婚请求的一方可向其个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同时向法院
递交相应的
申诉书。然而,倘若个人所在地与主要的日常生活居所并不相同的话,
当事人便需要向主要日常生活居所所在的法院进行
诉讼。在完成
起诉之后,法院将对已
报案的另一方发布
传票,通常情况下,若在此期间曝光期届满仍然没有看到该传票,那么就可视作是已传达到了相关的送达对象。此后,法院将会安排案件进行审判。在经过详细的审理之后,若是法院认为这对夫妇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严重破裂,那么他们便可能被判决离婚;反之,则可能被判决不准离婚。若对方已经失联超过两年之久,那他(她)的配偶有权利先行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士,然后再通过启动离婚诉讼来达到离婚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都会作出有利于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