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任何一方,都依法享有向法院提出
离婚请求的合法权益,且这样的行为并不应当因一方的不当行径如出轨而受到限制或或剥夺。因此,倘若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外遇行为,他仍然拥有合法的权利向法院提交离婚诉求。但是,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出轨方已经实质性地触犯到我国
刑法所规定的
重婚罪名,抑或是存在持续、稳定地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行为,那么在男方主张离婚的过程中,亦或者在婚后的一年之内,女方均可依据该情况向男方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另外,当此类情形
申请离婚的时候,即使经过法院调解尚未达成一致,也将被视为两人的婚姻已处于破裂无法挽回的境地,从而判决双方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