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被继承人生前所享有的债权时,
继承人在适当情况下有权
继承这些权益。然而,作为可遗赠的债权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首先,该债权在继承事宜出现之前便已存在。若被认定为遗产的债权,其形成时间必须在继承事务正式启动之时或之前;若是在继承事宜之后产生的债权,则不具备作为遗产的资格。其次,债权的形成必须合法有效。另外,该债权的偿付对象应确为财务资源等有价值资产,否则便无法作为遗产进行传承。举个例子,若遭遇受益人生前提名他人执行某项义务,这种情况将无法延续下去。最后,债权不应具有人身专属特质。反之,对人身没有过多限制的债权,就有可能成为遗产并根据法律规定予以传递。《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