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年人共同生活后进行
离婚,其
财产分配仅限于夫妻间共享财富的那部分,对于老年人的个人资产,夫妻双方并没有权利进行分割。在离婚进行
财产分割时,首要考虑因素为夫妇之间的
共有财产,然双方需要先进行友好协商分割方案,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法庭提出
诉讼请求。在法院依据案情具体情形,并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辜方利益的原则作出判断。若涉及到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原则上将公平地予以均分。然而,考虑到生产、生活之实际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等多方面因素,实际处理过程中亦可不实行统一标准。若夫妻双方曾以
书面形式约定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及
婚前财产分别属于各人独自拥有,共同所有,或是部分属于各人所有,部分属于共同所有的话,那么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当依据该约定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