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判断:
首先,大多数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其次,若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购得满足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标准的软体,便可参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此时,相关折旧或摊销期限可相应缩短,最低亦要求达到两年。
一、无形资产摊销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便是最为常见的直线法,即将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均衡地分配于每一会计期间,其年摊销额即为无形资产购置成本除以预计使用年限;
另一种是产量法,此方法以无形资产在整段使用期间所创造的产量作为依据来计算应摊销额,换言之,每单位产品的摊销额便等于每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乘以该周期内实际完成的产量。
此外,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方法——加速摊销法,此方法的理念在于使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前期多计提一部分摊销额,年摊销额等于年初无形资产账面净值乘以年摊销比率,而年摊销比率则等于无形资产尚存使用年限除以使用年度数再乘以百分之百。
二、无形资产摊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首先,它并没有实质性的实物形态;
其次,它具有可辨识特性,使得其能够脱离企业主体单独存在,并且评估价值容易独立反映;
再次,虽然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类别,其未来对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无法提前预知且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但这些均未影响到我们对其进行摊销处理的必要性。
总结而言,无论是何种类型、何种规模的无形资产,其摊销期限的设定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量身定制。
同时,各种摊销计算方法各具特色,但都需要遵循无形资产不具有实体形态以及摊销期限不可超出法定
有效期这两个重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
清算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