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倘若
犯罪行为人实施了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
盗窃行为,且其盗窃所涉及到的公私财物价值较大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便符合了我国关于
盗窃罪的
法律定义和构成标准。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我国《
刑法》对于盗窃
犯罪的规定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特殊的犯罪形态,例如
入室盗窃、
多次盗窃等等。
然而,对这些犯罪者的判决究竟如何,却取决于每个具体案件的细节和情节。
若
犯罪嫌疑人能够在案发后自行投案并主动承认错误,表达出真诚的忏悔之意,并且尽可能地退还
赃款或
赔偿损失,那么人
民法院在审理时也可以酌情予以
处罚减轻或免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级别时,可以视为构成盗窃罪的关键要素;
同时,犯罪
行为人在整个盗窃过程中的细节也将作为决定其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
注重要的是,盗窃财物的数量和价值大小,是评估行为
社会危害性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区分
罪名和确定罪责程度的重要参数之一。
只要行为人成功让财物脱离了所有者的掌控,实际上使之落入自己的手中即应当视作犯罪已经完成。
然而,尽管盗窃所得的财宝可能会被犯罪行为人占为己有,赠与他人,或提交给服务大众的组织,甚至会遭到遗弃,或是被其他人员
非法侵占,但这仅仅关乎财物的后续处理问题和归属权转变,并不影响提请盗窃罪的成立。
然而,无论如何,这些都改变不了盗窃行为本身对于他人
财产权利的无理侵害,因此,无法对侵财罪的认定产生任何实质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