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的抚育责任,这是一项夫妇双方共同担任的责任和义务。
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纽带,不论在
婚姻破裂还是重修旧好之后都无法被割舍或丧失。
在
离婚之后,无论是由父亲或是母亲亲自抚育孩子,他们对孩子而言依然是他们的生身之父与母亲。
如果存在
父母离婚的情况,对于未达到两岁的幼童,优先考虑由母亲亲自主持
抚养的方式为主导原则。
当孩子年满两周岁之后,若父母双方针对孩子的抚养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允许由公正的社会法院依据双方之间的实际情况,参照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
基本原则进行裁决。
等到孩子长到八岁以上时,必须尊重并维护他(她)的真实愿望和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