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及
财产分割能否分别提出
诉讼要求,关键取决于原告在案件中提出的具体
诉讼请求。
在通常情况下,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并不需要一次性向法庭明确主张离婚以及
子女抚养权或财产分割等多项事宜。
然而,当涉及到
夫妻离婚的问题时,对于
共同财产的处置应首先尊重双方的意愿为首要原则,这意味着原告可选择先行
离异,之后再针对
财产分配及其方式进行进一步商议;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通过
立案向法庭提
起诉讼,由法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公正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