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其相互关联并未因为
父母离婚这一事实而被抹除。
就算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子女无论由亲生父亲或是母亲单独负责
抚养,他们始终是双方共同孕育和抚养的孩子。
即便两人已不在同一屋檐下居住,但对于子女的关爱、教育以及保护这些基本责任和权益,
离异父母仍然无法推卸或逃避。
为了确保子女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成长支持,夫妻俩有权在
离婚协议书中商定,如何分配非亲自抚养方所需承担的生活费用及教育经费的具体数额、缴纳期限的长度,以及行使
探视权的具体方式与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