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提出
诉讼请求要求女方返还
彩礼,那么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该请求方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具体而言,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法定情境之一:
首先,双方未能履行
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尽管确实存在婚姻登记记录,但未能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共同生活至解除婚姻关系;
再者,如已完成
结婚登记并维持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在于男方在
结婚前支付的彩礼使其经济状况陷入困境。《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