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合伙
债务的清偿问题,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所谓合伙债务,即在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该企业或全体
合伙人之名,与第三者产生民事
法律关系所引发的债务义务。
然而,在婚姻持
续期间内,若夫妻其中一方与其共谋向他人借款,
债权人则无权援引该借款作为
夫妻共同债务进行
追讨。《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
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